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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管理學院聯合校友會
獎助學金及急難救助辦法
修正於104年7月23日
<宗旨>
壹、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管理學院聯合校友會(以下簡稱本會)章程第五條第七項「表揚資深教師及設置獎學金」,本諸「在校生安心就學」的理念,善盡校友會微薄心力,本會提供在校生於家庭清寒或是因重大變故影響就學時給予援助,結合校友的力量,幫助學弟妹度過難關,特設立「獎助學金及急難救助辦法」。
<適用對象>
貳、本校管院全體在校生
特殊個案(ex:八仙塵爆…)非管院之台科大學生
<申請條件及方式>
參、在校生獎助學金申請條件:
一、家庭清寒或屬低收入戶者。(前一學期總成績需達70分以上)
二、特殊原因由班導師推薦者依個案處理。
肆、在校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申請急難救助金:
一、家庭發生重大變故,致經濟發生困難者。
二、在學期間發生意外事件,急需經濟支助者。
三、其他急難事件,經認定急需經濟支助者。
伍、金額核發權限:(由委員會暨理監事聯席會視個案決定輔助)
一、獎助學金:每名每學期補助_元,每學期名額_名,名額將視申請狀況調
整。
二、不幸亡故者,補助_元整。
三、重傷、重病住院醫療、家庭遭重大變故,致使生活陷入困境,無力繼
續學業者,補助至多_元整。
四、其他偶發事件,需要援助者。
陸、經費來源:
一、校友指定之捐助。
二、社會各界熱心人士捐助。
三、其他捐助。
柒、申請程序:
一、於每學期本校學務處奬學金審查會議結束後,由管理學院及各系辦
公告本助學金申請事宜。
二、學生於本助學金公告後兩週內本人主動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。
三、本會助學金委員會於助學金公告截止後召開資格審查會議,並得邀
請各系主管、導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討論。
四、助學金錄取名單由系辦公室公告。
捌、應繳表件:
一、申請書。
二、證明文件。(成績單、清寒證明或報稅所得、醫院證明…等)
<審查>
玖、本會成立審查委員會辦理審查通過並建議補助金額,經理事長及監事
長聯席會核定後辦理經費之撥付事宜,並送本會理監事會議備查。
一、委員會由五人組成,含主任委員及委員人數。
二、委員任期(可連任)與本會理監事任期相同。
三、審核通過,需至少3名委員書面或email同意即可。
四、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,在開學前,確保能夠準時提供申請、發放。
五、委員職責:審核事 件、決定名額、提供意見給募款單位。
<實施日期>
拾、本辦法經由民國_年_月_日第_屆_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後開始實施。